關于進一步明確躉售電價與分時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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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時間:2022年5月10日 09:30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明確躉售電價與分時電價
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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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發改價調〔2022〕2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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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各地方電網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文件精神,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試行)〉和〈關于制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7〕2269號)以及《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省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湘發改價調規〔2020〕833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政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價調規〔2021〕848號)等有關規定,現就穩妥做好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后躉售電價改革以及分時電價銜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躉售電價
(一)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地方電網與省電網結算電量中,居民、農業電量仍按照湘發改價商〔2019〕481號文件規定的綜合躉售電價(詳見附件1)執行,工商業電量按“綜合躉售電價+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度電上浮價格”執行。
(二)2022年4月1日起,取消綜合躉售電價。居民、農業電量按照湘發改價調規〔2020〕833號文件規定的躉售目錄電價執行(詳見附件2);工商業電量由各地方電網企業通過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或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代理購電方式獲得,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代理購電價格)+接入省級電網企業對應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構成。考慮改革對地方電網企業影響,2022年接入省級電網企業對應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按0.1元/千瓦時執行,2023年按新的輸配電價標準執行。
(三)各地方電網居民、農業、工商業電量分類結構詳見附件3;分類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的,由地方電網報我委核查后據實調整。
二、關于分時電價
(一)進一步明確分時電價浮動基價。2022年1月,我省燃煤發電基準價以外的漲價金額不參與分時電價浮動。2022年2月1日起,燃煤發電基準價以外的漲價或降價金額參與分時電價浮動。
(二)調整分時平均電價水平。分時平均用電價格由當月用戶平段電價和分時平均浮動電價構成。自2022年4月1日起,1、7、8、9、12月分時平均浮動電價為0.09729元/千瓦時;2、3、4、5、6、10、11月分時平均浮動電價為0.0634元/千瓦時。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保持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各地方電網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戶銷售電價仍按照目錄銷售電價執行。
(二)做好工商業銷售電價信息公開。各地方電網應參照《國網湖南省電力有限公司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電價表》及時發布工商業及其他用戶用電價格(含分時電價、分時平均電價)。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過去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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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湖南省躉售單位綜合躉售電價表
??????????2、湖南省電網躉售電價表
??????????3、湖南省地方電網終端用戶電量分類結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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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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